執法記錄儀的使用對交管部門及時收集、固定證據,記錄各類事故現場處置情況,實現公正執法、文明執勤,保護民警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等提供了重要保障,也為創新隊伍管理工作帶來了新契機。
近年來,面對公安機關全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優化升級的背景形勢,執法記錄儀發揮著越來越明顯和越來越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實現依法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保護一線民警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職責,促進規范執法水平提高,監督執法行為等提供了重要保障。
有利于固定事故現場證據
近年來,面對道路交通環境日趨嚴峻的局面,我國從制度層面出臺了許多新的規定和措施,無論是 “醉駕入刑”還是公安部123、124號令對闖紅燈記6分等,都體現了對交通違法行為的從嚴打擊。但是,交警作為執法者,其現場作出的每一個處罰決定、每一個處置措施都直接關系到群眾的切身權益和利益,其證據采集的規范性、有效性、合法性、全面性直接關系到最后法律結果的公平性、公正性。
2012年,蘇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在一次夜查行動中,一名駕駛人拒不配合檢測并當面飲酒,其最后測得的數值達到醉駕標準,由于整個現場過程被執法記錄儀全程實時記錄,后交管部門依法對其按刑事案件予以處理。當事人隨后反復辯解并四處上訪力圖逃避法律的懲罰。但有關部門依據執法記錄儀提供的重要視頻證據畫面,排除了當事人行為的干擾,對該起企圖蒙混過關、耍小聰明的案件依法予以了審理。
上述案例充分說明執法記錄儀對一些瞬間滅失的違法事實可以第一時間取證固定,為事后的處罰增加極其重要的證據砝碼,否則如果缺乏有力的事實證據,將使民警在處罰中陷于被動的局面,甚至會因證據不足造成案件撤銷、敗訴。
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
以前,蘇州市交巡警支隊在工作中發現有個別民警為提高個人每日處罰數量,私自將一起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拆分為多起處罰,另有個別民警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輸入大量的非機動車違法行為處罰代碼,處罰決定書中的身份證號隨意編造,以致銀行無法進行正常繳款和對賬。
使用執法記錄儀后,由于數據管理后臺能及時對此類異常數據進行報警,工作人員通過調閱視頻資料可以及時查清違法處罰是否有真實存在的視頻可以佐證,進而可以有效提高民警規范執法處罰的自覺性,摒棄捏造數據的惡習。
車駕管業務中,以前駕校學員在機動車路考項目上,普遍存在著考試通過與否全憑考官一句話的誤區,把大量精力用來找人托關系。執法記錄儀的使用,更加規范了考官現場考試的指令,更加清晰地反映了學員的現場操作水平,為事后的評判提供了有力的依據,大大提高了考試透明度。
有利于提高交通事故接處警效率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中比例較大的還是簡易事故,當事人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后如不快速進行處理,極有可能會造成道路擁堵;處置中如果方法不當,很容易給事后的理賠帶來麻煩。有鑒于此,迅速記錄下事故現場第一手資料,對于民警當場分析事故原因,現場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當場進行調解提供了充實的證據,同時也消除了事故中當事人對事后保險理賠的顧慮。
以蘇州市交巡警支隊高架大隊為例,早晚高峰期間,民警處置簡易交通事故的時間由原先的10分鐘減少到目前的5分鐘,速度提高了一倍,道路通行效率得到了明顯提升。據不完全統計,執法記錄儀使用后,簡易事故現場處置完成率達到了總量的87%以上。另外,在遭遇重大事故、復雜事故現場、逃逸事故現場勘查中,執法記錄儀的使用有助于民警提升事故調查證據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后續的事故處理無論從定性、定責還是逃逸案件的偵破看,執法記錄儀都提供了最客觀、詳實、直接的資料,為事故快速、正確、合理地解決提供了條件。